1月9日,鹽都公安分局龍岡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執勤過程中,發現龍岡華慶花園小區某車庫私存大量煙花爆竹,這些煙花爆竹型號和規格各種各樣,堆放得雜亂無章,也沒有必要的消防措施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,隨時可能對小區居民造成嚴重危害。隨后,民警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將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當事人傳喚至龍岡派出所接受調查。當事人將面臨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警方提示,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,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煙花爆竹從業許可,并要做到專人專庫管理。年關已近,天氣干燥,火災易發,希望市民按規定買賣和存放煙花爆竹,避免發生不可預計的安全隱患,若發現周圍有非法經營或儲存煙花爆竹的,請及時撥打110。(鄭清)
請輸入驗證碼